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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健委连发三文件,最受关注政策落地!
发布时间:2018-09-13 11:23:46  浏览:

首先定义了互联网诊疗。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,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、慢性病复诊和“互联网

同时明确互联网诊疗的资质。新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医疗机构提供,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,依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,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。